标准的视力检查包括远视力和近视力两方面。
检查远视力,我国通常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和我国缪天容创立的对数视力表。检查时,被检者坐在距视力表5m的地方,国际标准视力表1.0或对数视力表5.0与被检眼在同一水平,双眼分别检查,先右后左,从上而下。受检者迅速说出视标缺口方向,把说对的最小视标一行的字号记录下来。正常人的视力为1.0或5.0.当视力低于0.1时,可逐步走近视力表,按0.1×d/5算出(d为被检者看清该行时距视力表的距离)其视力。如在3m处钥辞?.1时,则视力为0.06.当视力低于0.01时,即在0.5m处不能辨别0.1时,改为指数(FC)/距离。若5cm还不能辨认指数则改为手动(HM)/距离。如对手动亦无感觉,可在暗室内用烛光或手电筒照射眼睛记录光亮为光感(LP),或无光感。如有光感,要作光定位检查。
检查近视力时,我国通常用Jaeger氏近视力表和我国徐广第设计的E字标准近视力表。视力表应放在光线充足的地方,或用日光灯照明。正常人在正常光线下距离30cm能看清楚第10行为1.0.如果因近视或远视而改变了视力表与眼睛的距离,则将改变的距离一并记录。